2024年12月6日 星期五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14.合法建物原容積證明文件若檢附困難,應如何處理?

A:
申請案若不檢附合法建物原容積證明,可依下列方式處理:
(1)下列使用分區之建物於一定樓層下,得由申請人切結後,免檢附原容積證明文件。
a.住宅區:住一1層樓以下、住二2層樓以下、其餘住宅區3層樓以下。
b.商業區:4層樓以下。
(2)由申請人切結後,改檢附使用執照圖或合法房屋證明核備書圖,後續更新如須申請合法建物原建築容積證明,仍須依規定請建築師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62條之容積定義認定標準及計算方式重新核計依法簽證負責後,向建管處申請。
申請案若無使用執照圖或合法房屋證明核備書圖可依下列程序辦理:
a.僅有使用執照存根:由申請人委請建築師檢討簽證後,併同使用執照存根向建管處申請核備。
b.舊有合法建築物無使用執照: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2、33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向建管處申請核發使用執照。
c.舊有合法建築物無合法房屋證明:都市計畫發布前舊有違章,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5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向建管處申請合法房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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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15.建物存記或容積獎勵許可事項會在土地登記謄本載明嗎?

A:
建物存記或容積獎勵經本府審核許可,將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民眾在申請土地登記謄本時,一併申請列印「參考資訊檔」,即有載明建物存記或容積獎勵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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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 星期三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16.如果申請系列二,綠美化完工後,沒有維護管理達計畫規定期限,建物存記證明會失效嗎?

A:
不會。申請基地只要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綠美化工程,後續若無法維護管理達計畫規定期限,建物存記證明仍有效,但若新建建物後,存記證明即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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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星期一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17.違章建物也可以申請嗎?

A:
可以。只要是建築物,不論是合法建物或違章建物皆可以申請。但是棚架或雜項工作物則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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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6日 星期日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18.都市更新有哪些處理方式?

A: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四條規定,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三種:
1. 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宅安置,改進區內公共建設,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2. 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3. 維護:係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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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1日 星期六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19.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之半程型(民轉公)案件,是否具有公益性?

A:
(1)考量更新事業計畫尚未核定案件,面臨所有權人因都更權益分配爭議不斷,推動窒礙難行時,民辦轉軌公辦將給予實施者與範圍內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新選擇,避免老舊窳陋建築物延宕多年無法更新。
(2)民辦轉軌公辦之案件,仍須符合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第4至8條之辦理程序。即須經適宜性評估、擬定都市更新計畫,再由本府自行實施、公開徵求或同意其它機關構擔任實施者、重新擬訂事業計畫等。
(3)前項更新地區之劃定,本府應就都市之發展狀況、居民意願等事項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並視實際需要分別擬定都市更新計畫,提送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期以計畫指導,改善過去民辦都更案缺乏整體規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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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 星期五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20.公辦都更有市民參與機制嗎?會不會強行將我家納入公辦都更範圍?

A:
依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公辦都更案需先進行適宜性評估,包含調查居民參與更新之意願等,並報府核定。即公辦更新案之範圍,須經前開適宜性評估後確定,其中已納入基地範圍周邊意願調查。且依該辦法第14條規定,公辦都更案應以社區工作室、網路媒體或社區說明會等公開透明作業方式,公開相關資訊,其中無論是社區工作室或社區說明會等,皆為提供民眾表達意見之溝通平台。故於前期適宜性評估,都市更新之推動過程均有對外溝通平台,強化開放透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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