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系列二辦理建築物拆除及綠美化,將有容積獎勵及權利保障的建物存記證明。說明如下:
1.容積獎勵:98年系列二計畫容積獎勵分為「騰空期程獎勵」、「美化容積獎勵」,最高可以得到法定基準容積10%的獎勵。其中「騰空期程獎勵」係配合建築物拆除、綠美化完工後,核發最高法定基準容積5%的獎勵。「美化容積獎勵」則是依歷年的綠美化成本,並透過綠美化係數加權後核計,最高給予法定基準容積5%的獎勵。
2.建物存記:保障申請基地未來開發的相關權利,99年5月3日公告修正之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業增訂本府核發之建物存記證明可視為都市更新合法建物同意比例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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