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 星期三

(( 未辦保 存登記 )) 房屋「有變故」接下來 該這麼做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9-0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常有民眾詢問,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權狀)的房屋,當房屋納稅義務人過世後,應如何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稅捐機關表示,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權狀)之房屋於房屋納稅義務人死亡後,繼承人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並填妥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經審核所附文件無誤後即可變更繼承人為房屋納稅義務人,手續相當簡便。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持分土地買賣 ~~~ 閻 小姐 ~~~ 0932-309499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