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12-23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落實政府推動都市更新之政策目的,財政部2018年12月19日發布解釋令,對於原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規定取得之應分配土地,經配偶相互贈與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於再移轉計課土地增值稅時,參據同法市地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減徵40%之規定,准比照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40%。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持分土地買賣 ~~~ 閻 小姐 ~~~ 0932-30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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