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6日 星期五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42.推動都市更新重建時,臺北市政府有何補助?

A:
106年度受理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
一、期限:每年發布補助申請期間
二、條件: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1條劃定之更新地區或更新單元,且以實施重建者為限。
三、對象:經核准立案之都市更新團體。
四、總上限: 580萬元
五、申請時點:各階段核定後
六、撥款時點:各階段核定後:
(一)設立都市更新團體並經本府核准者:上限80萬元。
(二)事業計畫核准:補助1/2,上限250萬元。
(三)權變計畫核准:補助1/2,上限250萬元。
(四)完整街廓或面積3000M²以上,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1/2,各補助款上限個得提高20%。
七、其他:已接受臺北市政府以外相關機關(構)補助者,其補助金額應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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