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 星期四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37.「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100.11.10修正公告後,民間是否即可依規定申請劃定更新單元?

A:
為配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刪除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等程序規定,本府已於101年11月15日訂定發佈「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並於102年1月1日起實施。(目前最新為103年8月13日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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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6日 星期三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38.「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正前後,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規定有何差異?

A:
有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正前後,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規定差異主要為申請程序、申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或事業計畫方式及時程獎勵等,說明如下:
(1)法令修正前,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之,後續由更新單元範圍內任何所有權人皆可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或事業計畫向本府報核,其時程獎勵於更新單元公告之日起算。
(2)法令修正後,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免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逕由本府審查通過後核准之,後續需由劃定申請人於更新單元核准後6個月內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或事業計畫向本府報核,其時程獎勵於事業概要核准之日起算,倘逕行擬具事業計畫者,以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經本府審核通過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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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 星期二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39.如果同一個單元已有申請劃定更新單元,之後有人再提出申請,請問如何處理?

A:
依「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第二十點之規定,自劃更新單元申請案經本府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於本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定期限內,不得變更其範圍,且同一申請人不得申請與原申請案範圍重疊之自劃更新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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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6日 星期一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40.申請劃定更新單元是否需召開範圍內所有權人說明會?

A:
更新計畫送件前應召開更新單元範圍說明會,妥為告知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並於更新計畫內載明辦理情形。
說明:
1.依「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第九條之規定,申請人於送件前六個月內應辦理自劃更新單元範圍內說明會並調查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更新之意願。
2.依「臺北市自行劃定重建更新單元召開更新單元範圍內說明會及相鄰土地協調會須知」第三點之規定,申請人於送件前應召開更新單元範圍內說明會,辦理方式如下:
(1)召開時間:應於申請送件前六個月內為之。
(2)召開地點:應於更新單元範圍所在區里或鄰近周邊地區,且可容納應受通知人之場所。
(3)通知對象:應通知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里長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4)公告方式:
a.公告資料應於召開會議前十日(會議當日不計入日數)張貼於當地里辦公處或申請範圍周邊之公告牌,並拍照存證。
b.公告資料應包括會議日期、地點、更新單元位置及範圍等,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5)通知方式:
a.開會通知單應於召開會議前十日(會議當日不計入日數)通知。
b.通知可採自行送達(應製作簽收清單)或交由郵政機關以掛號附回執(雙掛號)方式送達。
c.開會通知單應包括會議日期、地點、更新單元位置及範圍等,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6)召開會議注意事項:
a.會議主席由申請人或其委託人擔任;主席由委託人擔任時,應出示委託書,並載明於會議紀錄。
b.會議簡報資料應包括都市更新相關法令規定及程序、申請劃定更新單元位置及範圍、規劃構想、意願調查期間等。
(7)申請人應於召開會議後寄發會議紀錄予通知對象。
(8)申請人應訂定一定期間辦理意願調查,其期間不得少於十四日;意願調查表之內容及格式由都發局定之。
(9)申請人應於意願調查期間截止後統計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意願(依建築基地或各棟建築物分別統計),並將意願調查統計結果寄發予通知對象。
申請人辦理範圍內說明會後,應依「臺北市自行劃定重建更新單元召開更新單元範圍內說明會及相鄰土地協調會須知」第四條規定,檢附下列資料送本府審查:
(1)公告資料及張貼照片(應載明張貼時間與地點)。
(2)通知對象清冊。
(3)開會通知單暨意願調查表。
(4)開會通知單掛號函件執據(交由郵政機關送達者應檢附郵寄執據正本,並有郵戳為憑;採自行送達者則應檢附證明文件)。
(5)會議簽到簿;會議主席由委託人擔任時,應檢附委託書。
(6)會議簡報資料。
(7)會議紀錄(主席及紀錄人員均應簽名)及會議當日照片(應載明召開時間與地點)。
(8)寄發會議紀錄及意願調查統計結果予通知對象之證明文件。
(9)所有權人意願調查統計結果及意願證明文件。
(10)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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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1日 星期六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41.如何申請劃定為更新單元

A: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15條及「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規定檢具相關書件向本府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說明:
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方式:
1.申請人: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至少1人)。
2.申請基地規模應符合下列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規定之一:
(1)為完整之計畫街廓者。
(2)街廓內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3)街廓內臨接二條以上之計畫道路,面積大於該街廓四分之一且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4)街廓內部分土地業已建築完成,確無法合併更新且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其未建築完成部分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並為一次更新完成者。但其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經敘明理由,提經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5)跨街廓更新單元之劃設,其中應至少有一街廓符合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並採整體開發且不影響各街廓內相鄰土地之開發者。
3.申請基地建築物應符合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指標第一項至第十四項中任三項。
4.詳細申請流程請參考本處網站/下載專區/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受理民間辦理都市更新審查相關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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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6日 星期五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42.推動都市更新重建時,臺北市政府有何補助?

A:
106年度受理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
一、期限:每年發布補助申請期間
二、條件: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1條劃定之更新地區或更新單元,且以實施重建者為限。
三、對象:經核准立案之都市更新團體。
四、總上限: 580萬元
五、申請時點:各階段核定後
六、撥款時點:各階段核定後:
(一)設立都市更新團體並經本府核准者:上限80萬元。
(二)事業計畫核准:補助1/2,上限250萬元。
(三)權變計畫核准:補助1/2,上限250萬元。
(四)完整街廓或面積3000M²以上,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1/2,各補助款上限個得提高20%。
七、其他:已接受臺北市政府以外相關機關(構)補助者,其補助金額應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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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 星期四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43.自組都市更新團體相關法令及程序?

A:
一、依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相關法令,應取得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2項前段規定比例,由過半數或7人以上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發起籌組,再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組,自核准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成立大會,都市更新團體應於成立大會後30日內檢具相關資料,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立案。
二、自103年4月26日起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2項前段規定比例因涉及司法院釋字第709號宣告違憲,都市更新團體申請核准籌組應達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同意比例,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2項前段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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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6日 星期三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44.都市更新條例完成修法前,已報核或尚未報核之事業概要如何處理?

A:
一、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2項失效後,市府受理中之事業概要暫緩審議,尚待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後通知申請人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同意比例之補正後再續行辦理。市府於都更條例明定事業概要同意比例施行前,暫緩受理事業概要之申請。
二、市府核准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倘因都更條例修法未及而無法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第2項所定6個月期限內擬具事業概要報核者,致更新單元須重新辦理申請者,後續得參照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於都更條例明定事業概要同意比例施行日起10日內向市府申請回復原狀併同擬具事業概要報核。惟參照行政程序法第50條第3項規定,遲誤法定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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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1日 星期一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45.都市更新條例因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部分條文失效,臺北市之因應措施為何?

A:
一、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103 年4 月26日前已申請尚未核准案暫緩審議,103 年4 月26日後暫緩受理申請案。
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部分
103 年4 月26 日前已報核尚未經市府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均應依大法官釋憲意旨及行政程序法規定舉行聽證。另聽證之舉行將參照內政部103年4月29日頒布之「內政部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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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6日 星期日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46.都市更新是什麼?

A: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所定的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以公共利益為前提,為我們的居住環境,帶來全面的改善,其處理方式有三種。

說明:

1.針對窳陋、老舊、衰敗的地區,透過政府與私人團體的努力,擬定再發展計畫,並經由專家學者審議核定,辦理拆除重建、整建或維護,以達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提升房地產價值。

2.都市更新的處理方式有三種:
(1)重建:拆除原有建物重新蓋成新建物。
(2)整建:建築物之改建、修建或充實其設備。
(3)維護:加強更新範圍內之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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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 星期五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47.權利變換和一般合建有何不同?

A:
權利變換係指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前原權利價值比例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類似立體的市地重劃。

權利變換計畫只要取得大多數權利人之同意即可實施,其更新前後價值之認定由實施者委由三家鑑價公司估價後評定,其擬訂時程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佈實施後擬訂,必要時得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

一般合建則是由地主與建設公司合作,按其彼此認定之價值比例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提供資金合建,並分回改建完成後之建築物及其土地比例,需取得全部權利人之同意才可實施,其程序依一般建管程序辦理,無須另外擬訂任何計畫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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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6日 星期四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48.實施者

A:
實施者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其意義類似一般民間慣稱之「業主」、「甲方」,或是申請建築執照之「起造人」。 公辦更新時,市政府可自行實施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民間自辦更新時,除地主自辦、土地所有權人7人以上合組更新會擔任更新實施者外,並得委由更新事業機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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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1日 星期三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49.辦理都市更新流程

A:
都市更新主要分為「劃定更新地區或單元」、「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四個階段。

說明:

1.劃定更新地區或單元:透過擬定都市更新計畫,來進行劃定更新地區或劃定都市更新單元。更新地區是由政府劃定,更新單元則是由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依相關規定申請(申請更新單元劃定)。

2.更新單元劃定後,由申請人,取得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面積超過1/10以上同意門檻,舉辦概要公聽會後,向市政府申請核准事業概要。

3.事業概要核准後,由實施者整合更新單元內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之意願,並取得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之同意比例,並舉辦事業計畫公聽會後,擬具事業計畫申請報核程序,由主管機關審查,經過公告公開展覽30天,提請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市政府核定實施,如果是採協議合建即可進入計畫執行階段,採取權利變換實施,則尚須擬定權利變換計畫。

4.事業計畫核定實施後,實施者要依照計畫的內容進行權利變換意願調查及土地相關權利的協調處理,並委託三家估價公司,進行估價,並通知相關權利人參與選配,依照選配的結果擬定權利變換計畫,辦理報核程序。權利變換計畫經過審議通過後,由市政府核定實施,即可進入計畫執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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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 星期二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50.辦理都市更新主要的好處有哪些?

A:
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於開發過程中,其所有權人權益除受都市更新條例保障,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更新改建後可享有最高1.5倍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獎勵或原建築基地0.3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外,在實施過程間亦可享有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捐減免優惠。
若非由都市更新途徑辦理屋舍重建,土地則需依照法定容積辦理重建外,亦不能享有上述各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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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1日 星期日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51.都市更新之建築容積獎勵為何?

A:
1.本市都市更新事業建築容積獎勵額度依下列公式核計:
F=F0+ΔF1+ΔF2+ΔF3+ΔF4+ΔF5+ΔF6
 F:獎勵後總容積
 F0:法定容積。
△F1: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之獎勵。
△F2:維持合理居住水準之獎勵。
△F3:更新時限之獎勵。
△F4:捐贈開闢公益設施或改善公益設施成本之獎勵。
△F5:更新基地規劃設計之獎勵容積。
△F6:安置違章建築戶之獎勵。
更新後提供公益設施不予計算容積。

2.獎勵上限規定:獎勵後總容積以1.5倍法定容積或原建築容積加0.3倍法定容積(取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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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6日 星期六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52.整建維護補助請問何時可以請款?

Q:整建維護補助請問何時可以請款?
A:核准補助案的請款時間分為兩階段:
第一階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本府核定後六十日內,應出具領據,並檢附申請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函、核定事業計畫書圖、統一發票(收據)或合格之原始憑證,申請核撥補助經費百分之三十。
第二階段:於工程竣工並查驗通過後六十日內,應出具領據,並檢附申請書、竣工書圖、更新成果報告、統一發票(收據)或合格之原始憑證,申請核撥剩餘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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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1日 星期五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53.補助案已經都市更新審議會同意補助,後續程序?

A:
1.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聽會。
2.整合居民意見,簽署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同意書。(依都更條例22條比例提送計畫書報核,如全部同意得免公聽公展。)
3.撰寫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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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6日 星期四

【都更整合、危老重建】~ 54.整建維護補助計畫何種情形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更新處可提供協助為何?

A:
一、法令規定
(一)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100萬元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並受該機關之監督」。
(二)「補助金額」以個別採購金額認定之。

二、案例說明
(一)模式1:整建維護補助對象為「XXX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預計費用分別為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請照費用80萬元、營造廠商施工費用600萬元(申請補助經費50%)→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費用因動支補助經費未達100萬元,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另委託營造廠商費用因動支補助經費達100萬元且達採購金額半數,應適用採購法。
(二)模式2:整建維護補助對象為「XXX機構」,如該機構可自行規劃設計請照,但要委託營造廠商施工600萬元(申請補助經費50%)→如補助對象為XXX建築師事務所,因自行規劃設計請照,無適用採購法問題;另委託營造廠商費用因動支補助經費達100萬元且達採購金額半數,應適用採購法。
(三)模式3:整建維護補助對象為「XXX營造廠商」,預計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請照費用80萬元(申請補助經費50%),但自行施工→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費用因動支補助經費未達100萬元,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另因營造廠商自行施工,無適用採購法。

三、適用政府採購法者,本處協助事項
(一)以受補助對象為招標主體,應依規定申請政府採購公告系統帳號及密碼。
(二)本處提供相關法令諮詢及辦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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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1日 星期二

Q24.何謂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如何投保?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係於住宅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涵蓋地震事故,使得被保險人之住宅除了原有住宅火災保險承保之事故所致損失可獲得賠償外,因地震所致之毀損滅失亦可獲得基本之補償。
凡住宅所有權人可以直接向國內的產物保險公司、貸款金融機構(保險代理人)投保,或經由有執照的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為辦理投保手續。 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可上財團法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網站https://www.treif.org.tw/index.aspx或 財團法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網路宣導平台http://www.treif.org.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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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6日 星期一

Q23.老屋健檢補助費用是否需納入所得申報?

  1. (一)申請人如係個人,該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並比照財政部98年11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800561310號函規定,其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100%,而無所得;扣繳義務人免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2. (二)申請人如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該補助費非屬營業收入,如該管理委員會無租金等營業收入,其領取該補助費參酌財政部86年1月15日台財稅第861879100號函規定,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3. (三)前揭評估機構收到辦理耐震能力評估之款項,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3條規定課徵營業稅,並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併入取得年度核計所得額,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得核實減除,依法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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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1日 星期二

Q22.政府有補助耐震不足的房屋進行補強或拆除改善措施嗎?

住宅經耐震評估後,如結構需補強者或重建必要者,可以依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辦理私有建築物進行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耐震補強或拆除重建
  1. 作業方式:申請補助受理窗口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案應於公告受理期限內提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初審、內政部營建署複審通過後,報內政部核定,始得核予補助。
  2. 補助範圍及額度:
    1. (1) 採都市更新「重建」方式處理者:依更新單元內所有權人人數分級距評定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有關費用之補助額度,補助上限為500萬元。
    2. (2) 採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方式處理者:依更新單元內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評定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有關費用之補助額度。依更新單元內建築物地面層以上總樓地板面積評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工程有關費用之補助額度,每平方公尺補助上限為800元,每案上限為工程費用之45%;施作提高建物耐震能力者,施作部分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補助上限為4,000元,惟不得超過該項工程費用之55%。
  3. 聯絡窗口:恰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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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6日 星期一

Q21.經過政府補助耐震安檢詳細評估不合格的房屋,要如何改善?

耐震安檢詳細評估不合格(即評分結果為須辦理補強或拆除重建)的房屋,建議得逕為辦理修繕補強或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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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1日 星期六

Q20.經過政府補助耐震安檢初步評估不合格的房屋,要如何改善?

耐震安檢初步評估不合格(即評分結果為尚有疑慮、確有疑慮)的房屋,則建議應進行詳細評估或辦理補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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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日 星期五

Q19.經過政府補助耐震安檢評估合格的房屋,需要公開結果嗎?

營建署研擬「安家固園計畫」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既有住宅耐震安檢措施,係因0206強震後,為解除民眾對於住家結構安全之疑慮,鼓勵民眾透過耐震能力評估補助瞭解自家住宅耐震能力,如評估結果安全無虞可讓民眾安心,如有安全疑慮可作為後續辦理補強及都市更新之參考依據,故評估結果僅供申請人自行參考,政府不會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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